中市限塑令上路! 10/1起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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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連鎖飲料店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現場查核循環杯門市設置情形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此外,配合環保政策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

業者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進行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環保局呼籲,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42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店家查詢網址: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q4I48kRDgHrqd0q53TWpdgN_1ppd9nU&usp=sharing。 歡迎民眾多加善用,以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