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當管教遭裁罰 新竹分署彰顯保護兒童權益決心 扣押存款後全額徵起

意境圖,與當事人無關 圖片來源:新竹分署
事件發生後,經學校通報並展開調查,地方政府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認定教師對兒童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公布該名教師姓名,以彰顯保護兒童權益的立場與決心。
該名教師在收到裁處書後,逾期未繳納罰鍰,案件遂由該地方政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以下簡稱新竹分署)進行行政執行。
新竹分署為彰顯保護兒童權益的立場與決心,接獲案件後立即啟動執行程序,對該名教師名下之銀行存款帳戶進行扣押,並於法定期間經過後,收取罰鍰款項,全案足額徵起,以達行政裁罰警惕行為人之目的。
新竹分署表示,教育人員應以正當與專業的方式進行教學與管教,任何形式的身心不正行為都違反教育本質與法律規定。對於是類拒不履行繳納義務者,將依法積極執行,絕不寬貸。
新竹分署再次呼籲,校園應是安全與關懷的場所,若有任何疑似不當對待兒童或少年之情事,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讓我們共同守護孩子的權益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