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我國海巡署在金門海域,追逐中撞沉一艘大陸船隻,致2名大陸漁民死亡,由於事後一再改口,事發至今卻連最有利反證「執勤有無過當」的密錄器,亦宣稱「未開」,更引發強烈質疑,且事態愈演愈烈,導致惡意螺旋不斷上升,駸駸然已形成國安危機。

2月16日屏東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持警棍重擊蔡姓嫌犯腹部,致蔡嫌內出血死於派出所內,案發後3名執勤員警也說「密錄器未開」,惟詹員涉嫌傷害致死,仍遭檢察官聲押裁准,所長記過調職,分局長自請處分。
2月18日晚17歲黃姓少年,遭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以涉嫌擄人勒贖案,帶回派出所,持警棍、電擊棒毆打、電擊成傷,調查時亦表示「密錄器未開」,惟經桃園警方查明屬實,除將3名員警移送法辦外,所長記過調職,分局長自請處分。
是中「密錄器未開」之「瘟」嗎?竟如此湊巧,接二連三,密集發生!其孰能信?其實,內行人都知道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意圖「隱瞞真相」,更是不想「自證己罪」!
警察機關要求員警執勤配戴密錄器,且必須全程開啟,早已行之多年,甚至遇有爭議,如未開啟,尚有處分之規定;施行之初尚遭員警反彈,認係遭到監視,後續才體認原來竟是最佳的「護身符」、「保護傘」,甚至不但不再排斥,反有自行斥資購置性能更佳者;則上揭3案「密錄器未開」,其中不能說的秘密,豈非已是昭然若揭。
由中央到地方接連發生3起自稱「密錄器未開」案例,可見此已非單一事件,而是一種積弊,然此風實不可長,基於查明真相、保障人權之要求,各級主官均應嚴肅正視、嚴格要求。所幸屏東、桃園警方都已認錯、究責並均移送法辦,惟海委會、海巡署迄今仍矢口抵賴、硬拗,其危機處理能力,實不知伊于胡底,根本是落後國家水準,且毫無人權、法治觀念,實令人不敢恭維!
什麼時代了?再問一遍:什麼時代了?在此,要提醒警察弟兄們,時代在進步,觀念也要隨之改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即使你關了密錄器,其他人仍有手機、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等,甚至事後的科技鑑識亦將使真相無所遁形;所以穿著這身警察制服時,千萬莫要為了績效或控制不住情緒,挺而走險。
「開啟」密錄器正是約束我們依法行政及澄清真相的「護身符」、「保護傘」,隨時在提醒我們應該做個不被質疑,甚至受信賴的人民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