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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警消人員在公務人員中的特殊性-回應銓敍部相關評估報告
警政 | 專欄
發布時間:2024/07/17 |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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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凌晨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停等紅燈時,遭1毒駕者逆向衝撞,當場殉職;5月27日新竹巿金山分隊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2人,執行火場救火任務,不幸雙雙殉職,聞者無不震驚悲慟;然而,卻見銓敘部提送立法院之評估報告,仍將警消等危勞人員列為一般公務人員;在悲憤之餘,我們不禁要問:由此連續2起血淋淋警消人員因公殉職的案例以觀, 還不算「危勞」什麼才算「危勞」?銓敘部竟可昧於事實若斯,認定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仍應與一般公務人員「一體適用」!而不同意比照危勞同質性相近的國軍?

更放言警消人員退休金較非警消人員為高,如再提高所得替代率,將造成不公平現象,卻絕口不提幾十年來彼此間立足點的從未平等,例如:101年以前軍人、教師係免繳所得稅,若以服務35年資計算,可增加多少實質金錢收入?且教師每年尚有3個月之寒暑假;另一般公務人員朝九晚五,每日上下班,可以天天回家吃晚飯,例假日照休,相對於警察曾經1週僅能休1天假,24小時日夜執勤,更遑論其工作之危險性,此不相同或不平等狀況,又該以多少金錢來衡量並予補償?銓敘部本於職權原應予精算,今捨此不為,反蓄意挑撥,製造對立,其司馬昭之心,實為可議!猶有甚者,尚有民進黨籍立委,竟配合混淆視聽,大玩「世代對立」把戲,謊稱退休之警正四階人員,現每月可領6萬多元,如提高所得替代替率將再「增加」領至7、8萬多元,經詢問已退休警正四階且服務年資較長同仁,告知即使未實施「年金改革」前 ,也從未能領到7萬元,及至退休金被刪減後現僅領5萬多元,且年資不足者尚有領4萬多元者;實際上由於位階、職等、俸級、年資之不同,均影響退休金之高低,藉不實案例來以偏概全,實心態可鄙,此混淆者一;另眾所周知「年金改革」目的即在「刪減」所有軍公教人員之退休金,則怎可能「增加」?即使通過此提高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案,亦不過是將退休金刪減幅度減小而已,所謂「增加」無乃話術,此混淆者二;如此公然說謊,並在「刪減」與「增加」間玩「偷換概念」實令人齒冷!


其次,銓敘部舉出如單獨提高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以50年計算將造成退撫基金提早2年用罄,姑不論此50年立論基礎為何?試問警消人員退休後又有幾人能再活50年?尤其,據統計退休警察平均餘命本就比我國國民及其他公務人員為低,根本就是看得到領不到,以之為計算基準,豈非在「畫虎爛」;如僅為將年金破產歸責於提高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並藉以威嚇所有公務人員,何不干脆誇張些,將時間拉長至100年豈不更快用罄?恫嚇效果豈不更強?退撫基金本為政府操作,虧損後果卻要公教人員承擔,試問萭一此50年中退撫基金操作得宜,反虧為盈,其盈餘有無估算或亦應挹注回饋所有公教人員?

其實「年金改革」本為假議題,端看執政者意願,實不值立法委員如此浪費時間,一審再審,證諸已瀕臨破產之勞保年金,勞動部長何佩珊就明確表示「撥補就是改革!」多麼直白的名言!我們卑微的想請教:我們不是同一個政府嗎?為什麼銓敘部非但不敢比照直言:「撥補就是改革!」反以各種似是而非的藉口打壓警消人員,甚至全體公務人員。試看蔡政府時代動支特別預算,通過8年8千800億元之「前瞻基礎計畫」,金額之龐大,被稱之為「錢坑法案」,其中最令人匪夷所思者為:高雄市政府為前鎮漁港改建,僅申請3000萬元經費,未料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竟一口氣撥了81億元,超過270倍!可見政府並非沒有錢,動輒數十、百倍「億來億去」地任意浪費、揮霍人民的血汗納稅錢,甚至坐視官商勾結、貪污圖利,如現已遭收押禁見之前桃園巿長、行政院副院長鄭文𤌴,即屬活生生的案例,銓敘部又何忍甘為打手,配合剋扣、剝削僅如零頭般警消人員微薄的退休金?

銓敘部又稱單獨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會引起其他公務人員比照,顯然證明銓敘部也承認此提高乃屬合理、正當,僅僅是怕被比照而已,然而自107年「年金改革」匆促推出已逾6年,依規定應5年檢討,若其他公務人員要求比照的理由合理、正當,豈不就該檢討辦理,怎可反其道而行,怕人比照,而故意忽視、甚至強加遮掩問題?同樣地「年金改革」實施後,由於退休金遭大幅刪減,警消人員產生「延退」、「惜退」現象,銓敘部為免警消人力大量、迅速流失,竟不循正道吸收新血,反以此為由,反對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請問這不正是民進黨一向喜歡高喊的「反改革」嗎?則「反改革」的銓敘部何不更極端些,直接宣布所有現職人員,從今起不准退休,亦不發退休金,一律留任幹到老死為止,豈不一勞永逸?因此,銓敘部提出如此荒謬之「反淘汰」、「反改革」論點,真可謂專業淪喪!孰不知「新陳代謝」乃任何機關體的必然,尤其警消此等行業最需要維持精壯,否則恐難有效維護治安、救災、救難,如今延留老化人力,遲滯青壯換血,形同「反淘汰」現象,卻製造了更嚴重社會安全疑慮的問題,又豈是社會大眾之福?銓敘部不思從制度面研究改善,反本末倒置,祭出此奧步,尚夸夸自喜,徒自讓人恥笑!論語中子張問孔子:何謂政府的「四惡」?孔子回答其中一惡為「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我們在立法院ㄧ再地看到了銓敍部(含部長、次長)出納之吝,令人鄙視之「悪」的「有司」嘴臉。此外,內政部長、次長及警、消2位署長亦支持此論調,且不斷強調如何照顧現職人員之福利、待遇,對退職人員權益則空話含混帶過,實令人寒心,如此只談照顧現职,不顧退休人員死活,乃標準的「射後不理」、「爽過即棄」的「渣男」,當然更是不敢得罪當道之媚、孬心態作祟,在此也奉勸2位署長,當1天就是署長,何苦為戀棧官位,不敢理直氣壯地為退休人員爭權益,如此首鼠兩端的身姿,只會留下「一任署長,終身鼠長」的臭名,豈可不慎思啊!

現立法院審議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其主要精神即在比照同質性較高之國軍,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兩者縱非同一基金,銓敘部亦可參照比較,衡平考量,可嘆銓敘部該「評估報告」卻避而不談,隻字未提,顯見其理屈詞窮,無能措詞反駁,也更反證了提高警消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比照國軍之正當性;「相同的事務,相同的對待」乃憲法所保障之精神,警消人員的專業特性、工作特性、危勞特性、勤休方式,均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早為社會之共識,正視此「特殊性」,還給長期權益被漠視,甚至被歧視之警消人員一個公道,難道不應該嗎?

(作者 周威廷 國道警察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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