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雞毛蒜皮事報警 警依法將兩人送法院裁處

事無論大小,警方依法偵辦,楠梓所長朱家宏不馬虎詳述案情。 圖片來源:記者李柔寬
警方指出,民眾在某社群平台貼文影片,在楠梓區興楠路197號,2部自小客車因會車發生行車糾紛,全案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
楠梓警分局檢視影片,自小客車趙姓駕駛於114年9月16日15時33分許,行經興楠路197號巷弄與另一部自小客車駕駛互不禮讓,趙姓車主遭拉扯報案,警方到達現場,拉推駕駛已離開,報案的趙男雖不提出告訴,惟警方掌握「涉嫌」 推擠之人,警方將通知到案說明。
據警方表示,既然兩人在街頭發生爭執推擠,不管誰推誰?或互推, 一定是各說各話,但在街頭起了爭執互相拉扯,就恐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儘管雙方不提告,事實上當事人也不知要告什麼?但警方是公部門,既已正式打電話向110 報案,員警必須秉公處理,通知雙方製作筆錄釐清案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兩人移送高雄地方法院裁處拘役或罰鍰,誰理虧誰受罰,都有錯兩個都罰。
楠梓警分局呼籲,民眾行車應保持冷靜,若有糾紛應透過合法管道處理,切勿以暴力解決問題,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