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連假期間 停止受理汽車檢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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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除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及罐槽體車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個月」內完成檢驗事宜外,其他車輛應於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完成定期檢驗,另辦理定期檢驗,如應到檢日最後一天介於連續假期期間(115年4月3日至115年4月6日),得順延至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辦理檢驗(115年4月7日),逾期仍未辦理者,將依法舉發處罰,請車主務必注意車輛定期檢驗的時間,以免逾期受罰。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共有103家汽車代檢廠,為避免檢驗車潮,建議民眾多利用車輛代檢服務,相關資訊可於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代檢廠地址、電話及每日驗車餘額等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