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是寶,警消是土?

作者:周威廷 國道公路警察局前局長
立法院日前通過之「軍人待遇條例」業奉總統於6月27日公布,修正該條例第五、六條,亦即國軍官兵志願役加給每月增加3萬元,並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
27日,多麼巧的巧合?不過就在兩個月前同一天,有關警、消、海巡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恢復至80%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亦經總統在4月27日公布實施,然而公布迄今但見銓敘、內政2部相互推諉,毫無動靜,雖有民眾黨主席,立法院黃國昌委員看不下去,6月5日於立院質詢銓敘部懷敍次長,逼不得已始答復年底約可完成。
令人不解的是:國軍現役人員多(約24萬人),加薪金額龐大,與之相比,警、消、海巡等退休人員人數少(約3萬人)、金額相對極低;為何國軍加薪案公布6個月後即可核發,警、消等人員退休金案卻要延宕至8個月後?
揆諸實際,若依彼此人數、金額比例推算,我警消等人員退休金根本不必1個月即應該核發!
我們不禁要問:「何以故?」難道是國防部的電腦較新、較佳,銓敘、內政部的電腦太舊、太爛?還是國防部根本將軍人視為自己的同袍、弟兄,所以毫不遲疑,立即核算辦理;銓敘、內政部卻將警消等退休人員視同「可割可棄」的糞土、敝屣?根本不想執行,所以「以拖待變」一切視大罷免結果再議!甚至有人譏諷說警察只有小手槍、消防員只有噴水瞄子 ,海巡雖有大炮也只能在海上用;軍人卻有飛彈、火箭筒、F 16…..人家怕呀!這話身為警消等人員聽來真是情何以堪;同樣是以生命悍衛國家的安全與安定,甚至平時因公殉職、傷亡人數亦高於軍人,尤其戰時更將警察、海巡列為輔助戰力,亦即「第二陸軍」、「第二海軍」,在在都是賣命錢,但在薪資待遇上,除了金額差距極大外,連實施期程都要無故加以拖延,「軍人是寶,警察是土」如此的備受歧視,我們又如何能不生氣?